办理程序:
(1)场馆申请由申请部门出具申请单(申请单自行下载打印,一式三份。学生个人申请不予审批,申请仅当学期有效且每周仅可申请一个时间段);
(2)如涉及社团训练申请使用场地,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在二级学院,需指导教师签名的同时加盖二级学院分团委公章;如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在学校职能部门,需指导教师签名同时加盖校团委公章;
(3)为保障教学、训练等各类活动顺利进行不冲突,请使用方提前申请,并且在咨询办理人员姜老师(后勤保障综合楼3楼,38128021)确认申请使用场馆及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,方予以通过;
(4)后勤保卫处和体育教学部都签字通过后,将申请单一式三份分别交至四教102郭老师(如办公室锁门可塞至门缝)、体育馆222的钟老师处、后勤综合楼三楼姜老师处。
(5)姜老师将申请更新在当学期体育馆使用在线表格,并同步告知体育部和资产管理处。
办理期限:
申请表填写好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当场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