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机构投诉电话:68130024
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:58137788
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。
1.身份证
2.学生证
3.毕业证
4.准迁证(迁入地为原户籍所在地的申请者无需此项证明)
办理程序:
(1)毕业生离校户口迁移外省市,持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及毕业证,前往事务中心121-1号窗口;
(2)接待人员核对申办人有效证件,为户口迁移学生调取户口信息页并盖章;
(3)户口迁移学生持本人身份证、加盖章的户口信息页,自盖章之日起7天内至临港新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,领取《户口迁移证》;
(4)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迁移证等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。
(5)特别说明:若迁入地非本人原户籍所在地,则申请人需提前至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。
办理期限:
当场办理。
不收费。
(以上规章制度可在i.gench.edu.cn查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