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程序:
(1)根据相关通知,在规定日期内,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《户口迁移证》,到学校后勤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;
(2)接待人员根据校招办当年本、专科外省市计划内招生名册进行核对,查验核对《户口迁移证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,对申报集体户口新生身份进行确认,办理登记手续;
(3)符合申报集体户口条件的学生,在《户口迁移证》背面顶端明本人所在学院、学号、专业班级及联系电话,并在申报户口名册上签名;
(4)申报户口截止日后,由后勤保卫处汇总新生户口登记名册和户口迁移证,送户口管辖地派出所审核统一办理;
(5)在规定的时间内,完成信息采集。
办理期限:
开学当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