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、部门:
为有序管理和规范校园快递寄发,加强经费使用效率,完善服务标准,现将因公邮寄快递管理相关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部门(学院)因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公务需要,统一邮寄快递的。不含私人往来快递和到付件。
二、交寄流程
1.征得部门(学院)负责人同意后,携带待寄物品(核验检查前勿密封)至学生事务中心121室;
2.现场规范完整填写《因公邮寄快递交寄记录表》并接受交寄物品核验;
3.由快递中心每日下班前集中取件寄出;
4.每月5日前由后勤保卫处对接各部门(学院)核对上月因公邮寄快递账单;
5.账单核对无误后,由后勤保卫处统一提交报销,由财务根据各部门账单金额分账至各部门,并从部门相关预算经费中冻结或扣除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各部门(学院)应厉行节约,并结合实际按需选择邮寄、快递的类型和服务,原则上非紧急材料应当优先选择邮政平信或包裹,重要但不紧急材料应当使用邮政挂号信,可以合并邮寄的文件材料应当合并邮寄,超重物品应当先征询报价后再选择合适的物流或传递方式,不得擅自提高邮寄标准或随意增加增值服务,严禁通过一般邮政和快递寄递危险品、违禁物品和机要文件,严禁冒用公务名义邮寄私人物品。
2.统一因公邮寄快递仅针对寄件服务,如有“到付件”等其他特殊服务请各部门自行办理。
3.各部门须指定1名对接人,负责本部门因公邮寄快递的初审、登记表信息核对及后续报销对接等工作。
4.后勤保卫处因公邮寄快递服务联系人:单老师,联系电话:021-68130024,学生事务中心121室(一站式办事大厅)。
后 勤 保 卫 处 学 校 办 公 室 财 务 处
2025年6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