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通知
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将于近期举行,现将考试要求通知如下:
考生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(有清晰照片的校园卡或学生证或身份证、无照片证件视为无效)参加考试。未带证件者、不得参加考试。
除特殊要求和许可外,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,如2B铅笔(涂答题卡用)、黑色字迹签字笔、橡皮。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(如手机、智能手环、智能手表、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)、录放音机(如MP3等)、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,一经发现,将按违规处理,成绩无效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未按监考员指示将违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的,做违纪处理。
学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,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,开考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,考生本人可至学院楼层巡考处申请缺考(缺考可参加补考)。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,且没有申请缺考者取消考试资格,按旷考处理(旷考没有补考资格);开考30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10分钟之前可交卷离场,原则上学生在交卷前不能离开座位和考场。开考后30分钟,方可上厕所。中途上厕所,应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陪同,其他时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(不满120分钟考试除外)。
如重修课程考试与正常修读课程考试时间冲突,考生应选择参加正常修读课程考试,并通过学校官网下载《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》(SJQU-QR-JW-409),按流程办理重修课程缓考手续,于2025年6月10日15:00前交至各所在学院院办,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。不办理缓考手续的按无故旷考处理。
考生无故旷考,将取消补考资格。如因病确实无法参加考试,可通过学校官网下载《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》(SJQU-QR-JW-409),向所在学院申请,附病例等相关真实合理的证明材料(须覆盖考试时间),按流程办理缓考手续。如缓考申请已经审批通过,则不可撤销。缓考材料须于2025年6月10日15:00前交至各所在学院院办,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,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缓考手续。
考场信息2025年6月5日10:00后登录“上海建桥学院官网-信息门户-工作台-教务系统-学生全部服务—考试-考试信息”中查看本次考试情况及考场,不在系统内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,如有疑问,请在2025年6月12日15:00前联系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咨询。
考务管理人员联系方式
部门 | 联系人 | 联系方式 | 办公地点 |
商学院 | 李老师 | 68191258 | 商院8-326 |
机电学院 | 李老师 | 58137974 | 机电5-418 |
新闻传播学院 | 曹老师 | 58137746 | 新闻2-208 |
信息技术学院 | 陈老师 | 68136768 | 信息7-212 |
外国语学院 | 李老师 | 58153189 | 外语9-226 |
艺术设计学院 | 周老师 | 58137181 | 艺术实训3-346 |
珠宝学院 | 李老师 | 68190288 | 珠宝2-216 |
职业技术学院 | 殷老师 | 38128262 | 职院11-420 |
教育学院 | 黄老师 | 68198206 | 教育学院2-222 |
国际设计学院 | 丁老师 | 68134369 | 艺术4-429 |
国际教育学院 | 徐老师 | 50746468 | 艺术4-211 |
马克思主义学院 | 赵老师 | 58139491 | 马院2-110 |
健康管理学院 | 王老师 | 68192015 | 健管院1-245 |
教务处 | 郑老师 | 68130515 | 学生事务中心306 |
上海建桥学院 教务处
2025年5月